首页> 中文期刊>江淮法治 >危险设施不设防致人死亡要赔偿

危险设施不设防致人死亡要赔偿

     

摘要

[案情]2001年8月17日下午,河南省西峡县重阳乡中心小学女教师徐文莉到重阳水库电站闸门下水渠边的水泥台阶上洗衣服,不幸坠人渠内,溺水身亡:9月2日,徐文莉亲属在与重阳水库管理所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重阳水库告到法庭,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等25910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