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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学伤残 赔偿

         

摘要

熊某和殷某均为广德某寄宿制私立中学学生,二人系前后座位。3月的一天晚饭后,熊某在教室内看书时。殷某用饭盒将水洒在熊某脸上,熊某用手推了殷某一下,殷某拿一本书卷成筒状,捅熊某腹部。致使熊某脾挫伤后被摘除。经司法鉴定,熊某伤势构成八级伤残。熊某将殷某及学校告上法庭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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