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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正当性证成

     

摘要

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需在调解和诉讼之外引入仲裁.确立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可以更好地推进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发展,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关系.我国医疗纠纷仲裁从实施到现在,发展缓慢,究其原因在于医疗纠纷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不明确.域外主要发达国家均认可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在判断可仲裁性时主要考虑争议的经济利益和可处分性,并以公共政策为限,但对公共政策进行限缩解释,可仲裁性的范围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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