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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诗合法性有关:论新诗的技艺发明

     

摘要

新诗技艺之“技艺”一词在诗人和诗歌评论家之间、新诗和古典诗词之间使用的方式和所指的含义显然不同.诗人是从发生学角度使用技艺;诗歌评论家是从阐释学角度使用技艺——在一部已经完成的作品中,辨认、分析、归纳作品中体现的作者使用、组织材料的特殊方式的痕迹,那些有个人个性特征的巧妙方式,并对其作出阐释.古典诗词中的技艺是在公共规则之下的个人竞技发明,而新诗技艺是潜含在个人的诗歌美学与观念之中.新诗的最大特点是没有一套明确的形式规则,因此也就没有这规则之下才能形成的一套明确的技艺.诗歌技艺是一个中性的技术性范畴,是客观的工具,不涉及价值判断,不同的人可以使用同样的诗歌技艺为自己的诗歌意识形态服务.诗艺就像武器装备一样,是工具.但如果更深一步地分析,会发现技艺的公共属性和技艺的独立属性并非这么绝对,并非没有其限度.新诗技艺重在结构与形式的发明与想象,对内容的审查;诗艺又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同时是个性与风格的体现.技艺并非脱离内容,而是在表达内容的压力之下的发现或发明,技艺也是来自于对生活与世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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