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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尼拉大屠杀”审判中指挥官责任的认定——基于山下奉文案与丰田副武案的比较

     

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美国便在菲律宾马尼拉城设立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前日本陆军第十四方面军司令长官山下奉文,开创了在国际刑法上追究指挥官责任的司法先例.然而这一审判的结果广受争议.其中“马尼拉大屠杀”是导致山下奉文绞刑判决的重要罪行之一.三年后,东京丸之内法庭起诉前日本海军军令部总长丰田副武应对“马尼拉大屠杀”承担指挥官责任.对同一战争罪行,马尼拉法庭和丸之内法庭分别试图归责于日本陆军和海军,凸显了“马尼拉大屠杀”指挥官责任认定的复杂性.比较研究这两个法庭对“马尼拉大屠杀”的审判,可见丸之内法庭否定了马尼拉法庭在指挥官责任认定上的宽泛标准,采取了更符合后世国际法和国际人道法发展趋势的认定标准,最终导致被告丰田副武的无罪判决.可以说,这两个法庭极端的判决结果背后是对于指挥官责任认定的不同标准,而国际关系的变化是导致这一结果的更为深层的原因.丸之内法庭的判决集中体现了战后国际司法实践中的美国霸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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