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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讯程序的立法改革和完善

         

摘要

我国侦讯程序存在四个明显的特点和问题:一是侦讯程序的强制性;二是侦讯过程的封闭性;三是侦讯结果的直接可采性和高度证明力;四是对违法侦讯缺乏适当的救济程序.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努力实现侦讯程序的正当化,即在侦查机关的讯问权与犯罪嫌疑人的自由陈述权之间保持平衡,并且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具体措施包括: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淡化侦讯程序的强制性;完善侦讯活动的记录方式,实现侦讯过程的"可视化";充实侦查阶段的律师帮助制度,增强犯罪嫌疑人抵制非法侦讯的能力;健全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限制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能力.这些措施应当在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中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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