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
强制性的相关文献在1957年到2022年内共计384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89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444774篇;相关期刊2088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3种,包括2014年世界体育社会学大会、2014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学术年会暨全国高等院校农林经济管理院长(系主任/所长)联谊会、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等;强制性的相关文献由3296位作者贡献,包括宇秀明、韩俊、丁帮俊等。
强制性—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44774篇
占比:99.17%
总计:448476篇
强制性
-研究学者
- 宇秀明
- 韩俊
- 丁帮俊
- 傅小星
- 刘昭青
- 刘洪
- 刘畅
- 孙本安
- 张伯清
- 张怀军
- 张鸣
- 本刊讯
- 李严
- 李平
- 林进华
- 毛寿龙
- 王先明
- 王峰
- 王晨
- 王石川
- 田伟
- 肖子英
- 胡志和
- 赵梦梦
- 陆玉兵
- 陈勇
- 陈文明
- 陈闻高
- 韩锦绵
- 马晓强
- 高少华
- 高强
- 魏伟
- 黄嗣罗
- A·拉尤尔卡
- G·D·丹内尔斯
- M·S·阿南达
- N·M·史密斯
- P·克里希纳穆尔蒂
- R·L·弗拉什
- R·阿南德
- S·R·尼米沙卡维
- S·苏古马尔
- T·B·比尔曼
- V·尚博格
- little2
- 丹尼尔·罗伯特·亨德里克森
- 于丹
- 于海彬
- 于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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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洲葡萄牙皮革法正式生效2022年初,葡萄牙成为第五个颁布皮革法保护消费者的欧盟国家。该法律制定了强制性的皮革真伪条款,对“皮革”一词的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条款明确规定材料制造商、品牌商、零售商和其他相关企业不得将“皮革”一词与修饰词、前缀或后缀一起使用,以免与天然皮革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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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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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日前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主要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或政府部门指定的带有强制性公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以及通过许可、审批、备案、评审等取得的资质类信息,还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公众需要或关注的服务类信息。《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责任、监督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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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东;
杨会峰;
杨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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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简要介绍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GB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的编制背景、技术内容和主要特色。通过阐述国家标准化改革相关背景,指出编制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必要性。详细阐述GB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的主要内容、条文来源和编制依据,通过对比国内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分析了GB55005—2021《木结构通用规范》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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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是政府以命令的形式明确规定要在全国采用的计量单位制度.凡属法定单位,在一个国家的任何地区、部门、机构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正确使用.世界上多数主权国家都有各自的法定单位.我国的法定单位是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其具体应用形式就是«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GB3100~3102,这是我国各行各业都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基础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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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GB 55017-2021《工程勘察通用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B 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GB 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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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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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法律规范无论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均具有其独特价值,不可一概推崇一方而否认另一方,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应当同时并存于《公司法》规范之中。对法律规范性质进行区分与反思,应当以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的形态、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为进路进行区分,法律规范应以服务于公司运行为导向。未来的公司法律中应当以商法的自治性为基本遵循,更多地赋予法律规范的任意性,减少强制性,尊重商业逻辑的科学安排。《公司法》是规范公司内部治理事项之法,治理规则主要是对公司内部问题的规范,法律应放松管制,更多地赋予《公司法》规范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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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是政府以命令的形式明确规定要在全国采用的计量单位制度.凡属法定单位,在一个国家的任何地区、部门、机构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正确使用.世界上多数主权国家都有各自的法定单位.我国的法定单位是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其具体应用形式就是«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GB3100~3102,这是我国各行各业都必须执行的强制性、基础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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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远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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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有图书馆的那一天起,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就成了图书馆最为重要的课题,并成为得以存在并健康发展的两翼,一个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图书馆根本就不能承载起传播知识、净化社会、推动人类发展的重要职责,因此,研究其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有着重要的时代意义。笔者就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浅见。一、社会责任是图书馆的本质要求所谓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方面指分内做的事情;另一个方面指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应该承担不利后果或者是强制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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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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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全国各高校启动全面排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为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网络安全素养,各高校也纷纷通过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挖矿”防范指南,进行“挖矿”防范科普,指导师生远离“挖矿”威胁。“挖矿”防范科普都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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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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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城乡建设质量、安全、绿色、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等目标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领域内的标准体系进行了系统性的改革,其中将原有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改为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标准从确立以来,在建设领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标准保障作用,论文着重分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将新发布的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应用到具体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以适应新时代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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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明
- 《2014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学术年会暨全国高等院校农林经济管理院长(系主任/所长)联谊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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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连片规模经营,就需要进行土地流转,以解决“反公共地悲剧”问题.在土地分配的初始阶段,土地公平均分;而通过土地流转,则使农业经营者的能力与其拥有的土地相匹配,这样,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但这一理想结果的实现依赖于土地流转方式.在凤阳的小岗村与东陵村农地流转问题调研时,总结了两种方式:渐进的诱致性的土地流转方式与急进的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方式.在本调研报告中,我们要分析:为什么小岗村会选择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方式,而东陵村选择的是诱致性的土地流转方式?这可能是由这两个村之间不同的村基层政权的性格与约束条件决定了他们选择不同的土地流转方式的收益与成本,所导致的.小岗村因为其领导团队外来精英化,因此,他们具有强烈的政绩激励;而小岗村的过度政治化抑制了本村社会自组织的发展,使得领导团队的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方式的外在成本比较低.而与大多数村庄一样,东陵村的领导团队基本上是在地化,使得村基层政权没有按上级规定的政绩菜单进行发展的激励;而且,本村社会自组织具有一定发展的空间,使得村基层政权意欲采取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方式的外在成本比较高.调研观察,诱致性的土地流转方式比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方式,更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农民的权利和土地产权问题,其实折射的是农民作为个体的公民与基层政权之间的政治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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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波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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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一则新闻刺痛了笔者.新闻内容概括为:一个患有先天性脊柱侧弯、先天性足畸形、先天性膝关节屈曲畸形的小女孩,4岁时母亲因不能忍受家庭贫困而出走;6岁起被父亲"租借"给黑心老板外出乞讨挣钱,先后被转手三个老板,要不到钱除了挨饿还会挨打,向父亲诉说,父亲无动于衷,听之任之;9岁时父亲患上了糖尿病,丧失工作能力,雪上加霜的家庭更加贫困.目前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这个小女孩靠卖唱乞讨,现在小女孩已经13岁了,仍然跟着父亲外出卖唱乞讨而失学.我国虽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从上述新闻报道反映的个案事实来看,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立法,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按罪刑法定的原则,从现行刑法体系规定的罪名来看,无法追究女孩父亲的任何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类似性质的案件,刑法立法明显存在缺失。通观《宪法》、《教育法》乃至《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规定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大多是一些倡导性的条款,这些条款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也不具备强制性,令执行者无从对照执行。在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虐待或者其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难见国家公权的干预,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包括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国家应从立法的顶层设计上担负起责任,构建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权制度的法律体系,设立与法律体系相匹配的国家监护体制,确实落实国家监护权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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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晴
- 《中国宇航学会·中国空间法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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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欧洲迄今建造的最大的环境卫星——Envisat卫星失控,欧盟表态暂不采取处理措施引起了激烈的争论.2007年,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及其科学与技术小组在《IADC碎片减缓指南》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空间碎片减缓指南》,然而,文件本身却并不具有强制适用性,仅仅规定各国"自愿"遵守,这为碎片减缓措施的适用带来曼大难度.本文一改以往学者只关注于通过对《空间碎片减缓措施》的习惯法效力的思维,而是在分析这个问题的同时,通过分析其与《外空条约》第九条关系,表明运用条约解释的方法说明《空间碎片减缓措施》已经成为第九条"避免外空污染"义务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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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俊萍
- 《第六届出土文献研究与比较文字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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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迁刑”作为秦汉时期的主要刑罚之一,但是在其最初实施阶段的主要功用其实是“实边”,后来发展为一种“连坐刑”,与此同时也以一种“正刑”的姿态出现,自然作为“连坐刑”意义的刑罚也就发展为“包”或“收”;另外“迁刑”的本源是正刑为死刑的代替刑,这种认知是根据隋唐之后的史料倒逼到秦而形成的,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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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俊萍
- 《第六届出土文献研究与比较文字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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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迁刑”作为秦汉时期的主要刑罚之一,但是在其最初实施阶段的主要功用其实是“实边”,后来发展为一种“连坐刑”,与此同时也以一种“正刑”的姿态出现,自然作为“连坐刑”意义的刑罚也就发展为“包”或“收”;另外“迁刑”的本源是正刑为死刑的代替刑,这种认知是根据隋唐之后的史料倒逼到秦而形成的,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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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俊萍
- 《第六届出土文献研究与比较文字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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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迁刑”作为秦汉时期的主要刑罚之一,但是在其最初实施阶段的主要功用其实是“实边”,后来发展为一种“连坐刑”,与此同时也以一种“正刑”的姿态出现,自然作为“连坐刑”意义的刑罚也就发展为“包”或“收”;另外“迁刑”的本源是正刑为死刑的代替刑,这种认知是根据隋唐之后的史料倒逼到秦而形成的,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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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俊萍
- 《第六届出土文献研究与比较文字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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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迁刑”作为秦汉时期的主要刑罚之一,但是在其最初实施阶段的主要功用其实是“实边”,后来发展为一种“连坐刑”,与此同时也以一种“正刑”的姿态出现,自然作为“连坐刑”意义的刑罚也就发展为“包”或“收”;另外“迁刑”的本源是正刑为死刑的代替刑,这种认知是根据隋唐之后的史料倒逼到秦而形成的,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