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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改革的三重维度——以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及未检厅的设立为视角

     

摘要

本次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是对“大部制”的深入推进,也是对司法责任制的客观呼应,兼顾了司法效率与司法专业化.不过机构与机制本身只为检察改革的第一维度,“捕诉合一”后如何厘清诉讼与监督的界限,始终围绕法律监督这一根本属性,合理配置检察权,是为检察改革的第二维度.同时,机构与职能均服务于办案,检察机关如何找准自身定位,在外部同公安、法院形成合力,在内部建构起“4+1”的“五大检察”格局,为检察改革的第三维度.体现在未成年人司法领域,内设机构的调整为独立未检机构的保留甚至增设提供了保障,我们应看到未检作为“五大检察”中的“特殊检察”定位,并借此契机进行未成年人罪错案件“先议权”的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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