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青少年犯罪问题 >刑事法治视域下处理虐童行为的应然路径

刑事法治视域下处理虐童行为的应然路径

     

摘要

虐童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虐童行为达到严重的危害程度,可以构成伤害、侮辱等罪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足以规制频繁发生、轻重不一的虐童行为,刑法并无增设“虐童罪”之必要.增设“虐童罪”不仅无法达到有效预防虐童行为的效果,而且还会带来诸多弊端.虐童行为的发生有其深层次原因,盲目增设“虐童罪”只会让刑法承受不应承受之重.着眼于虐童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重预防、重保护才是我们的应然路径选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