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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区的立法模式:台湾地区的实践及其对海南自贸港的借鉴意义

         

摘要

cqvip:为规划自由贸易港区,台湾地区构建了以《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为核心的分立式立法模式,具体内容表现为以行政法规范为主、经济法规范为辅的特征。在行政法规范方面,首先规制自由贸易港区的设置要件;其次是对企业的监管采取许可方式规制企业准入,区内允许自主经营,但固定资产与经营业务的变动仍需核准;至于货物的监管,除非关涉公共安全,否则货物入区不受限制;货物在区内的活动仍须备案,出区时则根据货物去向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在经济法规范方面则规制税收与金融两个领域。基于台湾地区自由贸易港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本质上并无差异,上述立法模式值得借鉴。事实上,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就采用了分立式立法模式。在分立式立法模式下,亦可移植以自由贸易港的设置、对企业的监管及对货物的监管等行政管理为主,以税收与金融等经济管控为辅的相关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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