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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妨碍规则在赔偿确定阶段的适用及其限制——兼评新《商标法》第63条第2款

         

摘要

知识产权赔偿确定问题属于事实问题,是举证妨碍规则得以在赔偿确定阶段适用的逻辑前提.举证妨碍规则不是一种新的赔偿确定方法,只是一种贯彻侵权获利或侵权损失的赔偿确定方法的司法技术,同样存在适用例外.新《商标法》第63条第2款贡献巨大,但仍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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