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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合同履行中的提存制度

             

摘要

所谓提存是指义务人在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债务的履行 ,或者因债权人的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通过一定程序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 ,债务人因此而免去了自己的债务 ,他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提存制度是随着新合同法的颁布而确立起来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它对于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以提存方式终止合同的条件或情形提存是债务人向债权人以外的特定机关交付合同标的物的行为 ,它能产生与合同的履行一样的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效力。但合同的提存毕竟与向债权人本人履行是不同的 ,如果任意采用这种方法来履行合同 ,会严重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 ,债务人都可以使用提存制度 ,只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提存的情况下 ,债务人才可以进行提存 ,否则不产生提存的法律效果。具体讲 ,提存的情况有以下四种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迟延受领合同的履行标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标的 ,是指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给付 ,也有条件接受合同标的物 ,但债权人却不接受给付 ,并且没有任何其他的正当的理由。显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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