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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探讨

         

摘要

@@ 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r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n1.从本条的含义来讲,在试用期内符合两个要件可解除劳动合同:一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录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对录用职位设定的条件应准确、清晰,详细描述岗位职责,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二是被证明,明确了劳动者不承担举证义务.

著录项

  • 来源
    《人力资源管理》 |2011年第8期|58-59|共2页
  • 作者

    杨炳辉; 田伟丽;

  • 作者单位

    山东海化集团产权与法律部;

    山东海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纯碱厂;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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