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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带来的思考

         

摘要

一、“营改增”的意义1.避免产生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等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2009年,我国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允许企业缴纳增值税时抵扣其购进项目所含增值税,相关企业税负有效降低,但这项改革主要涉及制造业。而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不存在抵扣,也就不可避免会产生重复征税问题。虽然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这不利于分工细化。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

著录项

  • 来源
    《人力资源管理》 |2013年第7期|218-219|共2页
  • 作者

    李泓静;

  • 作者单位

    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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