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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亲属法的基本属性——兼谈亲属法应否从民法典中独立

         

摘要

亲属法立法内容重心的改变以及在亲属法中借助财产法的调整方法并不能改变亲属法的性质,亲属法在性质上是身份法;身份关系是一种本质的社会结合关系,它的本质不是利益,与财产法上一切基于经济上利益完全不同;亲属法具有鲜明的伦理性;身份法律关系在主体、内容和客体方面都具有不同于财产法律关系的特征.民法典不应将亲属法排除在外.用民法总则去否认亲属法,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总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民法典是否应该有个亲属法,而在于民法典是否应该有个总则,或者民法典应该有个怎样的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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