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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方法构建“多元一体”的司法哲学——基于法律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合作

         

摘要

以法律方法为主体的司法方法是司法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构建中国当代司法哲学,应当重视法律方法的作用.基于不同的法学范式,法律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均可以生成属于各自学科的法律方法,两者对于构建司法哲学均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构建中国当代司法哲学,应该发挥法律教义学的基础和主导作用,同时合理发挥社科法学的补充和扩展作用.在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应当基于两大学科的内在关联性,促成多元法律方法之间的合作,共同构建“多元一体”格局的司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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