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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的看法

     

摘要

<正> 一九八五年起实行的新的《银行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专业银行分行要在当地人民银行分行开立存款户、贷款户和临时贷款户,专业银行分行以下的行处在人民银行只开立存款户,使其有独立的营运资金,自主经营。一九八五年初,我行按照会议的精神,分别在人民银行开立了存款户,为每天的业务往来保留了一定数额的存款。通过一年来的实践,看来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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