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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财神”——原广州市财政局局长邵汝材受贿、挪用公款案实录

     

摘要

1999年10月12日下午3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国徽高悬,气氛肃然。被告席上,原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市地方税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邵汝材一扫往日自负、得意的神态,佝偻着身子,耷拉着脑袋,诚惶诚恐地听着审判长那铿锵有力的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邵汝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总和刑有期徒刑2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二、查获的受贿赃款人民币28万元、港币9.5万元及违法所得人民币91.61万元、港币8000元,邵汝材用香港居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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