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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刑部现审的分司原则

     

摘要

在明代,亲理审判成为刑部的一项基本职能。这一任务主要由部内各司具体承担。案件到部后,各司按照被告名籍,根据各自专管和带管范围承审,并非如现有认识的掣签审办。即使是大案的三法司乃至五府九卿科道会审,这一分工原则依然适用。依此分工,北京城民间案件主要由云南司审理,故该司在十三司中的现审任务最重,被视为职任"繁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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