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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共同体取代阶级斗争'——纳粹执政初期政府与企业主集团关系探析

             

摘要

1934年1月20日德国纳粹劳动法出台,废除了工人在魏玛时期争取到的劳资平等的法律地位,在企业中建立起"领袖-追随者"的"企业共同体"式劳资关系."企业共同体"是纳粹鼓吹的"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态在企业的缩影,但这个概念的提出者并不是纳粹运动领导人,而是魏玛时期的经济界.纳粹党上台前对企业劳资关系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认识,从在野党转为执政党后,纳粹党为尽快恢复经济,扩军备战,放弃了上台前鼓吹的行业自治,剥夺了工人和职员的共决权,确立了企业主在企业中的领袖地位,以赢得企业主集团的支持.这部法律体现了两者利益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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