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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述评

     

摘要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是指基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特殊地位,而赋予其在职务犯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的侦查中优先于其他机关的权力.现代社会中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及其复杂性、牵连性等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的重要价值.确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要处理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与纪检部门办案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牵连管辖问题以及检察机关的机动侦查权等问题.作为法定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既适应了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又能促进法制化与民主化进程.对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牵连管辖案件,应明确以检察机关管辖为主,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同时,为强化宪法赋予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赋予检察机关更全面的机动侦查权,即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范围以外的刑事案件有决定自行立案侦查的权力.上述改革既保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接轨,又符合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内容,同时,也能与国际司法改革发展趋势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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