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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机构自救中债转股的制度设计

     

摘要

自救是次贷危机后国际社会为解决金融机构“大而不倒”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新的法律举措,是指通过合同约定或法律强制规定,采用债转股或债务减记等方式促使债权人承担损失,以延续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功能的制度安排.借鉴欧美经验,中国在建立债转股自救机制时,应科学设计可转股债务的范围及最低标准、债转股的触发时机及债转股的担保等条件和程序,还应注意把握其与金融机构的“生前遗嘱”制度、提前终止权的暂时中止、央行的流动性支持及跨境操作要求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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