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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商家优惠补贴行为以诈骗罪定性之质疑——以财产性利益为切入

         

摘要

cqvip:司法实践中对骗取商家优惠补贴行为以诈骗罪定性的做法并不妥当.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对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对象尚存在争议.并且,即便是承认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但财产性利益的核心是债权上请求权,优惠补贴只是网络平台单方给予消费者的福利和好处,就这一凭证的性质而言不符合权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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