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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经销商骗取补贴行为的定性研究——以刘某霞贪污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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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

(二)案情介绍

(三)分歧意见

1.被告人刘某霞构成贪污罪

2.被告人刘某霞构成诈骗罪

(四)争论焦点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界定

1.国有财产的含义

2.委托性质的认定

2.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形式

(二)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

1.“职务”之界定

2.“利用职务之便”的内容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的区分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一)本案被告人并非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本案被告人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

(三)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四、本案研究的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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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同时对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都造成了损害,也严重危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法治建设,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观念深入人心,我们更应加强对贪污罪的理论与实务研究,促进反腐实践更好地展开。
  笔者从一个真实案例出发,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贪污罪中的受委托型主体进行进一步分析,明确“委托”的性质与内容;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职务”和“职务便利”进行深入探究,以便对行为人客观行为的界定以及将“利用职务之便”与“利用工作之便”更好地区分开来。
  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约22000字。
  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由、案情简介、案件的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四个部分。通过陈述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及辩护人对于本案的分歧意见来梳理本案的争议焦点。
  第二部分:法理分析。该部分主要是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理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是对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界定,尤其是对于委托性质的界定,分析其与民事委托、行政委托的关系,还有对于国有财产概念以及委托内容的阐释;其次是对于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明确职务的概念及特性、辨析职务便利的不同观点、区分“利用职务之便”与“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对这些问题所涉理论的研究来为本案的最后认定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案件分析结论。这一部分结合相关法理与具体案情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本案的结论。被告人刘某霞并不是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不具有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并且其骗取补贴的行为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第四部分:案件研究启示。通过对本案所涉案件的剖析得出一定的结论,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指导性意见,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认定,不枉不纵地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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