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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预算法》 增强预算准确性

         

摘要

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进行审查,给予有效监督。《预算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即财政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就已经确定了本级财政的钱从哪里来和投向何处去的问题,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几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目前县级财政部门编制的财政预算伸缩性太强,缺乏应有准确性。主要表现在: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实际入库的财政收入有一定的伸缩性。即应入库的预算收入没有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足额入库。如,某县1997年度应入库而未入库的行政性收费为380万元。在安排财政性支出方面,实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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