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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襄县:出台粮改工作纪律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摘要

定襄县在粮改工作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制定了“八不准”。一是不准借检查之机,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二是不准出入营业性歌舞厅、桑拿浴等场所;三是不准在检查过程中收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四是不准参加对检查有影响的宴请;五是不准喝酒、拿烟,下乡一律吃工作餐;六是不准泄露查办案件的案情和其他秘密事宜;七是不准与受检查单位有亲缘关系的工作人员参与该单位的执法检查;八是不准到被检查单位报销应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此项纪律的出台,有力地制约和规范了执法监察人员的行为,确保了全县粮改执法监察的质量。截至目前,下乡检查的4个小组工作人员已对全县三分之二的粮企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检查,未发现一例违纪行为定襄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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