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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开始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

     

摘要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6年1月起,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试点期为3年。试点将建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30—50个;培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临床药师300—500人;并拟订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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