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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决定自2006年1月起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

     

摘要

本刊讯 日前,卫生部决定自2006年1月起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试点期为3年。试点将建立临床药师培训基地30个~50个;培养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临床药师300人~500人;并拟订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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