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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婚制度的演变看我国的禁婚规则

         

摘要

古罗马法中已经有详备的禁婚规则,除了要求结婚者具有自然能力外,婚姻还有亲属关系障碍、政治身份障碍、宗教和社会风化障碍。古罗马法中的禁婚规则是出于维护伦理秩序、家族秩序、社会阶级秩序和宗教秩序的需要。现代国家民法大体上继承了古罗马法的禁婚规则,但做了一些修改。第一,政治身份限制消失。第二,由于将婚姻视为一种身份契约,现代民法不再以生育功能能否实现决定婚姻能否缔结,而增加了对结婚者行为能力的要求。第三,由于家庭关系的简化,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范围也有所限缩。从禁婚规则的演变反观我国婚姻法,现行禁婚规则应作修改,一是应当增加有关行为能力的要求,二是应取消疾病禁,三是应补充拟制血亲、姻亲关系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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