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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债权保证研究

         

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于债权人在主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既申报债权又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时,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是否在诉讼程序和保证责任范围上受到限制存在争论.对于诉讼程序是否应当受到限制的问题,从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责任类型统一为连带责任保证、限制论裁判的实际法律效果及债权人双重受偿可能性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法院应判决保证人直接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保证责任范围是否受到限制的问题,从保证责任从属性、停止计息规则的立法本旨以及实体债权与破产债权的区分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可知保证人仍应按约定承担债权利息直至完全清偿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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