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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内涵辨析

         

摘要

在各民族自治地方仍是民族杂居区的背景下,将《宪法》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解释为“居于主体地位的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理论主张,不利于民族平等和公民权利平等的维护.以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依托,完善民族共治的协商民主机制,是妥善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有效解决各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公共事务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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