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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炉具伤人获赔百万

         

摘要

南宁讯一只“福隆牌”气化炉并未给消费者带来福气 ,却带来了横祸。日前 ,经过3年的艰难诉讼 ,受害者终于讨回了公道。1995年8月9日 ,广西临桂县农科所养鱼场的唐振华和陈悦光在桂林市阳桥商场花158元购买一个桂林市七星福隆炉具厂生产“福隆牌”气化炉 ,1996年5月10日晚 ,陈悦光等10人相聚在这只气化炉旁一起吃饭时 ,气化炉突然发生爆炸 ,当场4死6伤。事发后 ,厂方、商家纷纷推脱责任 ,消费者愤而将七星福隆炉具厂和桂林市日用杂品总公司推上了被告席。一审判决后 ,桂林市日用杂品总公司不服 ,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1999年12月6日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 ,七星福隆炉具厂自行设计、生产的“福隆牌”燃油气化炉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按要求检测批准、取得生产许可证 ,其生产是非法的 ,阳桥商场销售其产品也属违法的。故对桂林市日用杂品总公司的上诉不予支持 ,判决桂林市七星福隆炉具厂和桂林市日用杂品总公司赔偿姚建成等12位原告经济损失1016101元 ,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劣质炉具伤人获赔百万@李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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