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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作普通食品销售,药店被罚十倍赔偿金

         

摘要

@@ [案情]rn2009年6月1日,韩菲到一家药店购买了2瓶标识为新西兰原装进口生产的"奈氏力斯蜂胶复合软胶囊",计币476元.后韩菲得知该产品配料中有药物成分,不宜乱食用,且蜂胶生产销售必须经过国家卫生部门审批,取得其颁发的保健食品证书后方可销售,而"奈氏力斯蜂胶复合软胶囊"却无保健食品证书及批准文号,遂以药店公然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为由,诉请法院判令药店作出10倍药价的赔偿并承担诉讼费.

著录项

  • 来源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0年第5期|22|共1页
  • 作者

    程成;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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