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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建立“粮食自给工程资金”

         

摘要

记者从财政部农业司了解到一经国务院批准,“九五”期间国家财政将安排专款建立“粮食自给工程资金”,1996年中央财政安排4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少于6亿元。财政部农业司司长张振国介绍,国家建立“粮食自给工程资金”的使用方针是“提高自给,巩固平衡,改善结构”,即重点火持粮食自给率在100%以下的省(区)逐步提高粮食自给率;重点支持粮食供需基本能自求平衡的省(区),减少年际间粮食生产波动影响;重点支持粮食总量剩余,但是品种缺口比较大又有生产条件和生产潜力的省(区)缓解结构平衡矛盾。“粮食自给工程资金”在使用比例上将向中西部倾斜。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中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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