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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食产权制度改革探讨

         

摘要

丁声俊研究员认为,国有粮食经济行为主体的不同目标,决定了产权改革的基本途经,可以概括为“两分开”、“两完善”、“三创新”。所谓“两分开”包括:一是把粮食的宏观管理者职能与国有粮食部门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二是把国有粮食部门的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资产经营者职能分开。对于覆盖全社会的粮食宏观管理职能,属于国家行政权力,其基本目标是追求宏观效益,即社会效益。这与国有粮食部门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是严格区分的。后一种职能并不涉及全社会的全部资产,仅局限于国有粮食资产的职能,属于国家的财产权,其基本目标是追求微观效益,即经济的效益。要把国有粮食资产所有者职能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国有粮食部门资卢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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