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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无形资产的评估

         

摘要

正据报载,享有77年名牌历史的上海华生电器总厂与香港四家公司组建华生有限公司时,港方认为“华生”是亏损企业,亏损企业商标不值钱。而上海一些经济界人士认为,“华生”之亏损是暂时的,并不能说明这件著名商标无价值了。经努力,华生商标才以500万元无形资产入股本。 自从国家《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陆续出台后,人们对于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认识渐深,企业已懂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和商标名誉。佛山陶瓷研究所和康宝公司对侵害企业正当利益的几家公司诉诸于法律即为一例。但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我国企业由于不懂得有关法规和国际惯例,国内很多驰名商标(同仁堂、竹叶青、杜康、阿诗玛、凤凰等)被人在国外抢先注册,结果这些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失去了自己商品的市场。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进行中外合资时,对中方部分资产未予评估,便按本企业帐面原值或净值作价作为合资企业的投入资本或根本不予计价,特别是作为无形资产的商标、专利技术等。由于其在企业资产帐上并未反映,在产权转移时,被外方钻了空子,吃了大亏也一无所知。更有甚者,明知吃亏,为了追求合资而委曲让利,慷国家之慨,造成肥水流入外人田(截至1988年底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属于全民性质经营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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