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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现场保护工作思考

     

摘要

刑事犯罪现场是发生和存在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场所。它包括预备犯罪、实施犯罪、实施后期阶段藏赃、埋尸的地点和场所。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必然会将物证遗留在现场或带离现场,使原始现场发生物质变化,从而产生证据。因此,在工作实践中应干方百计保护好犯罪现场,使其保持原始的状态,才能保全证据,使勘查人员拥有较完整的现场,发现更多有用的证据,为侦查破案服务。据统计,2001年,广州市刑事案件发案123554宗,由区县以上公安机关勘查现场的案件27712宗,从统计情况来看,广州市刑事犯罪案件现场流失相当严重,现场保护工作亟待加强。刑事犯罪现场流失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自然力量;二是人为因素。在人为因素中又分犯罪分子故意破坏和群众、警员等到刑事犯罪现场工作的人员对现场造成的非故意性人为破坏两种。据调查,刑事犯罪现场或多或少遭到人为破坏的现象很普遍,直接造成现场流失或影响勘查取证质量。因此,犯罪现场非故意性人为破坏的后果相当严重,应当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下面笔者主要从出现非故意性人为破坏(下面把“非故意性人为破坏”简称为“人为破坏”)的各种情况,谈如何加强现场保护工作,希望引起各方面对现场保护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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