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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 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摘要

cqvip: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保障国家和省稳就业政策平稳落实及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2019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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