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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粤府[2016]115 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发[2016]51号文要求,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抓紧编制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并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本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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