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集团经济研究 >我国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当事人法律关系模式的选择

我国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 当事人法律关系模式的选择

     

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从事证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所得利益分担投资风险的制度。按照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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