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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非科学性

         

摘要

与民主、法治等理念在中国的命运近似,科学也成了百余年来,尤其是近二十年最为时髦的字眼。国人心中,凡科学所到之处,则蒙昧全除,理性昭然,一切问题皆迎刃而解。如今,藉揭批邪教之东风,科学之旗更是一夜之间遍插大江南北,各行各业、各学科无不争先恐后地标榜自己目的设定如何科学,工作手段如何科学,研究方法如何科学,好似刹那间人人都成了科学之斗士。然而现象的表面性,时潮的无常性却逼使思考的人们不得不再次擎起智慧之剑刺入问题的要害,对科学的真正含义及科学的界限作出理性的分析,以解除其在人文学领域中的叙事霸权。作为法学研究人员,笔者在本文中将论证——法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虽因其目的的需要不免要使用科学的经验和实证的研究方法,然而就其根本目的的设定和研究对象的超验性,法学是非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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