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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行政程序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尚东——程序规范与法治政府的关系

         

摘要

传统国家治理方式存在恣意、多变、神秘化等问题,即统治者选择的治理方式,不考虑是否正当,只关心是否有效。相较之下,现代国家治理手段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其有效性,而且要考虑其正当性、合法性。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是法治,尤其是程序法治。法治又包括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形式法治,要求国家治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质法治,不仅要求国家治理严格守法、依法,而且要求所守所依之法是“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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