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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劳动行政案件的分析

     

摘要

案情1996年8月20日,江西省赣州地区劳动局(下称“地区劳动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赣州华联百货商厦(下称“华联商厦”)向职工收取押金及扣发陈君、钟华(原华联商厦职工)1996年6月份工资。地区劳动局遂于1996年9月2日立案调查,发现华联商厦1996年7月在招工时向被录用人员以服装押金名义收取每人押金1000元和扣发陈君、钟华1996年6月份工资的违法行为。据此,地区劳动局于1996年10月8日向华联商厦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一、退回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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