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方泽波诉惠来县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金纠纷案

方泽波诉惠来县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金纠纷案

         

摘要

原告:方泽波,男,24岁,广东省惠来县东陇中学教师。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惠来县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水江,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伟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惠来县支公司人身保险股副股长。 委托代理人:黄列丰,惠来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方泽波诉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惠来县支公司拒付其父简易人身保险金纠纷案,向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该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原告之父方丰荣,生前系惠来县食品公司职工。1985年5月12日,方丰荣因病住院,经诊断为膀胱癌。医院对方丰荣作膀胱部分切除、左输尿管移植手术后出院上班工作。1986年8月,惠来县食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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