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中国银行等五家银行与奥林匹克饭店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案

中国银行等五家银行与奥林匹克饭店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案

     

摘要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日本樱花银行、日本第一劝业银行香港分行、日本三井信托银行。 被执行人:奥林匹克饭店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奥林匹克饭店有限公司是中国体育服务公司与香港嘉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法人。该公司为兴建奥林匹克饭店,曾于1987年3月20日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东京分行、日本樱花银行、日本第一劝业银行香港分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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