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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祥诉洛阳铁路分局洛阳列车段、长沙铁路总公司郴州车务段铁路旅客运输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

         

摘要

原告:刘有祥,男,66岁,河南省洛宁县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现民,原告之子。 委托代理人:吕建国,湖南省衡阳市天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铁路分局洛阳列车段。 代表人:尚亚民,段长。 委托代理人:马建国、吴政权,洛阳铁路分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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