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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议案的说明——2019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提请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议案作如下说明:一、收容教育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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