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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2018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提请审议授权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如下说明: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全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国务院批准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实际操作中,财政部每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将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各地,各地依法调整预算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于近年来各地多数在5月左右调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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