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1年内共计212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皮肤病学与性病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0篇、会议论文2篇、相关期刊164种,包括湖南警察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家庭医学学院第一届学术年会、中国性学会第三届学术年会等;卖淫嫖娼的相关文献由236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建昌、张红晓、何旭彬等。
卖淫嫖娼
-研究学者
- 刘建昌
- 张红晓
- 何旭彬
- 倪方六
- 倪晓峰
- 孙明锋
- 尹振国
- 彭林
- 曾伟
- 曾润华
- 李兴林
- 沈琳
- 王克先
- 田然
- 白俊梅
- 裘新民
- 丁战
- 丁海峰
- 东方言
- 严梅福
- 丹芝
- 乡言
- 于万春
- 何显兵
- 何立群
- 余平
- 侯朝宣
- 俞长玺
- 元坤
- 党建军
- 冯思柳
- 冯文林
- 凌宁
- 刘克敏
- 刘国芳
- 刘恩黎
- 刘敬东
- 刘昊
- 刘洋
- 刘继峰
- 刘锦涛
- 刘镜圆
- 华月中
- 南方
- 南望杉
- 南桥
- 原平
- 叶军
- 司钦山
- 吴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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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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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查处卖淫嫖娼过程中利用治安行政管理权,以威胁恫吓方式多次向嫖娼人员索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案号一审:(2018)津02刑初120号二审:(2019)津刑终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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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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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卖淫嫖娼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是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顽瘴痼疾.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借助网络,实现了向"互联网+"的转变,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态势.以往常见的依托经营实体拉客招嫖、窝点式卖淫嫖娼已经被网上招嫖、线下交易取而代之,网络空间渐渐沦落为卖淫嫖娼的重灾区.由于网络便利、监管不善、利益诱惑和立法滞后等因素,法律和道德意识薄弱者极易参与其中,此类违法犯罪极易迅速蔓延并对整个社会环境和治安管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必须认清其发展趋势,摸清其发展规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管理和技术优势,采取有力举措,对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网络清朗与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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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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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卖淫嫖娼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是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顽瘴痼疾。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借助网络,实现了向“互联网+”的转变,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态势。以往常见的依托经营实体拉客招嫖、窝点式卖淫嫖娼已经被网上招嫖、线下交易取而代之,网络空间渐渐沦落为卖淫嫖娼的重灾区。由于网络便利、监管不善、利益诱惑和立法滞后等因素,法律和道德意识薄弱者极易参与其中,此类违法犯罪极易迅速蔓延并对整个社会环境和治安管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必须认清其发展趋势,摸清其发展规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管理和技术优势,采取有力举措,对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网络清朗与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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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松;
欧阳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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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10月21日晚,有“钢琴王子”之称的李云迪因涉嫌嫖娼一事被“平安北京朝阳”官方微博向社会通报,通报称: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一石激起千层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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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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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据北京警方通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警方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查获。两人均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朝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不久前,李某迪因嫖娼被拘,作为当红明星的他在一日间跌落神坛,2020年官宣他为城市形象代言人的广州,立即终止了其代言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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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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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容教育在过去一直是我国治理卖淫嫖娼的主要手段,但由于其自身正当性、合法性等问题,一直饱受争议.然而收容教育的问题并非仅存在于制度本身,它折射出的是我国在治理卖淫嫖娼活动中不足和缺陷.在后收容教育时代,卖淫嫖娼治理应当充分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转变落后的治理理念、方式、手段,构筑有效防控社会风险的法治屏障,从公共政策和法律规制的双重视角形成新的治理方案,推动法治建设向良法善治的新境界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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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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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提请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议案作如下说明:一、收容教育制度建立和实施的情况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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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先;
陈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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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1.为方便论述,本文中的卖淫嫖娼仅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交的行为.按理说,卖淫嫖娼会严重伤害配偶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绝对如此.《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法定离婚标准中也没有将夫妻一方卖淫嫖娼列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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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雄华;
冯思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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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的124份一审刑事判决书表明,在卖淫嫖娼犯罪中淫促者性侵幼女的现状堪忧,当下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制存在过于偏重保护社会法益、违背幼女性行为能力的绝对推定、罪间体系不协调等不足,从刑事司法政策角度来看,亟须加大对淫促者的刑法规制.幼女的性权利以其具备性行为能力为前提,其只享有被动性的性权利,对主动性的性权利不具有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完善刑法规制淫促者侵犯幼女性权利的行为:在司法层面应以法条竞合犯将其作为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在立法层面则应废除引诱幼女卖淫罪,并将其规定为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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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俊梅;
屈佑明;
张雪
- 《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家庭医学学院第一届学术年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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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发解淫嫖娟人员高危行为的现况及艾滋病、梅毒等相关疾病的流行趋势.丰台CDC性病艾滋病控制科于2004年4月至12月对丰台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此期间羁押的卖淫嫖娼人员进行了行为学调查及艾滋病和梅毒的血清学监测,调查及监测结果表明:卖淫女多为外地来京人员,以未婚青年女性比例最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嫖客以中年已婚男性比例最高.文化程度略高于卖淫女,监测结果未发现HIV阳性者,梅毒感染率较高,而且卖淫女梅毒感染率明显高于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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