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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6年8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企业破产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二次审议稿送国务院办公厅,征求国务院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几个主要问题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交换意见,反复研究。法律委员会于8月8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8月17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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